郑州市中小学在职教师落实“双减”政策承诺书

作者:教师发展中心   责编:zsfx   发布时间:2022-10-13

001

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》,促进学生健康成长、全面发展。现向学校、社会郑重承诺:

一、坚定政治方向

(一)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,爱岗敬业,为人师表,依法从教。严格落实“双减”政策,自觉规范教育教学行为,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,真正为学生和家长减负。

(二)忠于祖国,忠于人民,遵守法律法规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。

(三)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《教师法》、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(2018 年修订)》等法律法规,自觉学法、用法和维护法律法规尊严。弘扬先进文化,传承民族精神,不发表、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。宣传“双减”政策,教育学生不参与隐形变异“地下”违规违法培训,不在国家法定节假日、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参与学科类培训。

二、规范从教行为

(四)严格执行课程标准,按照教学计划上好每一堂课,坚决杜绝随意增减课时、提高难度、加快进度等行为。

(五)坚决杜绝课上不讲课下讲、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等行为,做到应教尽教,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。

(六)努力做到“减负”不减质,“减负”不减责,认真打磨教学环节,在备课环节下真功夫,真下功夫,切实提高课堂教学效率。

(七)坚决杜绝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,坚决杜绝要求家长检查和批改作业,坚决杜绝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。严格执行“5+2”课后服务要求,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。

三、坚守廉洁自律

(八)坚决杜绝索取或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、参加学生和家长组织的宴请、旅游、娱乐休闲等行为,不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、教辅材料、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。

(九)不组织、不推荐、不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培训和补课;不组织、参与或变相参与任何形式的校外培训活动;不到外地开办辅导班或参与违规补课行为;不参与以“咨询”、“文化传播”、“一对一”、“一对多”、“家政服务”、“住家教师”、“众筹私教”等隐形变异“地下”违规违法培训。

(十)坚守高尚情操,发扬奉献精神,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,不接受社会各种培训机构的聘请或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。


版权所有:郑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

地址:郑州市西里路53号 电话:0371-66226077

Copyright © 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豫ICP备10019805号

微信公众号